7月8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仅有清远实行生育津贴直发个人。 《通知》明确,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生育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其中,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按照甲类支付;支付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费用时个人不先自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提高职工未就业配偶和城乡居民生育的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提出“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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